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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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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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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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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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
关于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基金主代码:023055)于2025年1月21日成立。根据《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该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旗下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扩位简称:科创50ETF富国,基金代码:588940)已于2025年5月21日成立,并于2025年6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6月26日起,将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简称变更
2025年6月26日,基金名称将由“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简称调整如下:
1、原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A类基金份额简称“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A”变更为“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A”,基金份额代码“023055”不变;
2、原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C类基金份额简称“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C”变更为“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C”,基金份额代码“023056”不变;
前述调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修订后的《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公告修订后的《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等基金法律文件,上述法律文件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3、变更生效后,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同时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理。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的持有期。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附件: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