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表决,同意选举王玉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选举结果自动生效。
王玉宝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王玉宝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王玉宝先生,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12年7月至2022年2月曾任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员工发展、业务伙伴经理、团委书记、总经理助理、业务规划经理;2022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等职务;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玉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法定代表人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博宇先生、崔晓微女士、李延辉先生、邓晓军先生、黄鹤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玉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董博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执行委员会主席:邓晓军先生
2、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崔晓微女士
3、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汪明波女士
4、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程虎先生
5、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赵乃霞女士
6、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张新超先生
7、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书杰先生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刘书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符合相关任职要求。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委员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邓晓军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李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届满离任及监事会取消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宗润福先生、郑广文先生、胡琨元先生、孙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邓晓军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2017年10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VD事业单元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22年11月至2025年4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FEP事业单元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EO OFFICE主任;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邓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崔晓微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曾获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崔晓微女士自2010年4月至2019年3月先后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部长、综合资源部部长、公共资源部总监;2019年3月至2025年6月先后担任公司公共资源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晓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928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汪明波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专业,中级工程师,曾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沈阳市领军人才、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沈阳市专利奖三等奖等荣誉。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高端封装事业部部长、市场发展部总监、光刻事业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沈阳芯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沈阳芯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汪明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906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程虎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辽宁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第八届优秀专家等荣誉。2012年6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机械工程师、部长助理、产品设计部副部长、前道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高产能涂胶显影设备突击队主任、前道设计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执行副总裁;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程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898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赵乃霞女士,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等荣誉。2005年1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电控工程师、控制系统部副部长、前道事业部副总经理、控制系统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控制系统部总监、副总裁;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乃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新超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FCCA。2004年起至2020年12月,先后任职于东软集团、东软熙康、沈阳机床、神州高铁、美行科技,历任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21年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新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6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刘书杰先生,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沈阳市领军人才。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2021年11月至2025年6月,先后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书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9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辰女士,199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8年7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会计、总裁秘书、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5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范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经综合考虑,公司优化调整了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对核心技术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研发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完善。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结合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潜在贡献等因素,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新增认定邓晓军先生、彭博先生、张建先生、王惠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宗润福先生、王绍勇先生、张怀东先生将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等因素,原核心技术人员宗润福先生、王绍勇先生、张怀东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1.1宗润福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专业,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出贡献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一等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辽宁省优秀专家、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等多项殊荣。宗润福先生自1988年5月至1993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工程师、造价组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担任控制工程部副组长;1995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主任;1999年3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室主任;2002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荣誉董事长、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润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91,234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1.2王绍勇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一等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等多项殊荣。2003年3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设计师、生产部部长、先进封装事业部总监、工艺部部长、研发部总监、FT事业部总监;现任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绍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196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1.3张怀东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一等奖、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辽宁省劳动模范等荣誉。2003年3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员、部门副部长、部门部长、部门总监、产品设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产品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怀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00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邓晓军先生、彭博先生、张建先生、王惠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邓晓军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2017年10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VD事业单元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22年11月至2025年4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FEP事业单元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CEO OFFICE主任;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执委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彭博先生,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曾荣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临港工匠等荣誉。2015年7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机械工程师、湿法事业部机械科长、前道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5月加入公司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化学清洗部部长、化学清洗部总监;2024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3、张建先生,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曾荣获沈阳向上向善好青年、沈阳市拔尖人才、沈阳市领军人才、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等荣誉。2017年3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机械工程师、前道设计部总体科长、前道设计部部长助理、高产能研发部副部长、高产能研发部部长;2024年12月至今,担任高产能研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4、王惠生先生,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工程师,曾荣获沈阳市首届职工技术创新赛三等奖。2019年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前道事业部工艺工程师、高产能涂胶显影设备突击队工艺组长、前道工艺部工艺科科长、前道应用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前道应用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惠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重视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投入大量成本,培养及储备了一批包括设计制造、工艺制程、软件开发与应用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丰富半导体设备行业经验的高端人才的技术团队,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性、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
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
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的构成有利于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与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荣誉董事长、首席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荣誉董事长、首席顾问的议案》,鉴于宗润福先生对公司战略发展、治理体系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聘任宗润福先生为公司荣誉董事长、首席顾问。
宗润福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为公司的发展倾注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因年龄原因,宗润福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中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宗润福先生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荣誉董事长、首席顾问不属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5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将分别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除《市值管理制度》外,其他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4、议案3.05、议案4.01、议案4.02、议案4.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赵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