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之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回购股份共计8,567,4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4,112,844股减少至935,545,353股。具体内容及《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电话:0757-86256351
4、传真:0757-86252172
5、电子邮箱:zhengquan@st-sat.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8,567,491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935,545,35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5人,代表股份205,65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27%,占公司总股份的21.7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3,82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9人,代表股份11,83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元凤和廖彩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255,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0%;反对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3%;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24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3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0%;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24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2%;反对1,2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5%;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241,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5%;反对1,2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1%;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011,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3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6%;弃权3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8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59%;反对1,3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58%;弃权3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83%。
6.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916,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3%;反对1,5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089,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21%;反对1,5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92%;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887%。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07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2%;反对1,2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1%;弃权3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245,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015%;反对1,2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92%;弃权3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3%。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86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1%;反对1,4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4%;弃权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6%。
9.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88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68%;反对1,4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3%;弃权3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9%。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225,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5%;反对1,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0%;弃权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39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22%;反对1,2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1%;弃权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7%。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2%;反对1,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6%;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30,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287%;反对1,3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19%;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5%。
议案7、8、11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元凤和廖彩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