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5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为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香港”)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下同)42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金山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二)为全资子公司紫金海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紫金海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海南”)
● 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海南向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2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紫金海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三)为全资子公司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实业”)
● 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7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紫金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5-021),根据董事会授权,经研究,公司同意为金山香港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为紫金海南向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为紫金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7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金山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为紫金海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为紫金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87,921.56万港币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5楼7503A室
经营范围:投资与贸易
金山香港是公司在境外投融资和运营的重要平台。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山香港单体资产总额为9,479,045.96万元,负债总额为4,368,829.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09%,2025年1-3月净利润为166,059.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紫金海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紫金海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建明
注册资本:28.3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迎宾路6号紫金国际中心写字楼20F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等。
紫金海南旗下拥有阿瑞那铜金矿100%权益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紫金海南资产总额为281,584.59万元,负债总额为33,001.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2025年1-3月净利润为-1.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A栋1002-1003-01室
经营范围:矿山地质技术服务;矿产资源信息咨询服务;矿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机电设备、机械配件、建材、钢材的采购、销售;供应链管理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紫金实业单体资产总额为1,229,260.53万元,负债总额为556,456.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27%,2025年1-3月净利润为36,984.4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山香港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紫金海南向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2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紫金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7亿元贷款,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
以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总监吴红辉先生负责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
四、决策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428,242.11万元(包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3,182,340.19万元,占比92.83%),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53%,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5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之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黄金国际”、“拟分拆主体”或“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披露期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核查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交易紫金矿业股票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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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前述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中信证券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核查文件,除上述机构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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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或对于本次分拆事项不知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取得了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相关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黄志华、简锡明、黄远光、廖建生、林炜、黄晓虹、谢丰宇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与紫金矿业本次分拆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金矿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紫金矿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相关人员及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之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公司相关人员及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曹三星(丘美琴之直系亲属)、简锡明(陈艳霞之直系亲属)、林炜(李舒媛之直系亲属)、黄晓虹(陈间容之直系亲属)、黄盛(黄建民之直系亲属)、李庆琳(李家森之直系亲属)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与紫金矿业本次分拆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金矿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紫金矿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相关人员及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之直系亲属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紫金矿业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丘美琴、陈艳霞、李舒媛、陈间容、黄建民、李家森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与紫金矿业本次分拆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金矿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紫金矿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核查文件,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之要求,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和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文件,在该等查询结果、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机构和自然人对紫金矿业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等,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等,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紫金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