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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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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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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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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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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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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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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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通控股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2,63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2%,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24,433,330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7.17%,占公司总股本的32.57%,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司法拍卖股份减少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5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5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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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