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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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晁莉红女士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陈红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胡文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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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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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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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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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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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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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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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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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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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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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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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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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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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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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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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12、13、14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通过;议案5、8、9、11、12、13、14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源、於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4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4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核查对象中共有4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4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