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1月11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于2021年1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持有的7,700,000股过户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4日及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不存在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存在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也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过权利主张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货币性资产按照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25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3人,代表股份6,510,12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3,460,539,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33人,代表股份3,049,58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2人,代表股份3,084,30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4,72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3人,代表股份3,049,58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5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14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2,47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5,50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32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反对2,47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5,50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01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2,4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5,6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1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2,4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5,6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02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2,47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5,6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20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2,47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5,6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99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2,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5,622,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18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2,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622,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92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97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5,221,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10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0%;反对97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5,221,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6.00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99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91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5,217,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17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91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5,217,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7.00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276,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反对34,1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5%;弃权5,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4,4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1%;反对34,14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弃权5,69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8.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63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44%;反对198,01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6%;弃权5,4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82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26%;反对198,01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弃权5,4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9.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5,98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7%;反对258,45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0%;弃权5,685,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16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61%;反对258,45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5%;弃权5,685,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0.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8,89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93%;反对305,87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5%;弃权5,34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07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3%;反对305,87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弃权5,34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1.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9,64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09%;反对305,15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3%;弃权5,32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82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37%;反对305,15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弃权5,32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8,96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04%;反对305,86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3%;弃权5,29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1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15%;反对305,86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弃权5,29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TARGET MEDI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分众香港”)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香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香港偿还或承担的因《授信协议》产生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分众香港成立于2018年6月4日,注册地址为ROOM 1401-2 14/FC C WU BUILDING302-8 HENNESSY ROAD WANCHAIHK,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币。分众香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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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分众香港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 III 1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92.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401.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08.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2.64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00.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00.7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48.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10.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62.76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2.8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52.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2.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香港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分众香港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分众香港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授信期间为36个月(即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香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并与授信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质押期间自《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分众香港的控股母公司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上海德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和TNDL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香港偿还或承担的因《授信协议》产生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上海德峰为分众香港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3%;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0.5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