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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
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5-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6月30日”延长为“自本集合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集合合同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4月28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同时暂停特殊开放期及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申购,暂停申购及恢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办理赎回事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期限届满后可能存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风险。特此提示。

3、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4、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招募说明书将一并更新管理人章节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终止事宜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集合计划名称: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集合计划简称: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QDII)

份额及份额代码如下: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A人民币:873013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C人民币:873017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A美元:873018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C美元:873021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1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2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6月30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30日存续期届满,即本集合计划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特殊开放期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事宜,上述赎回不受1年锁定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自出现《集合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咨询本公司,公司官网:www.gfam.com.cn;服务热线:95575。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