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仍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双鹤”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近日,华润双鹤收到控股股东北药集团《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通知》,获悉北药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指示精神,北药集团原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药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动后,北药集团的控股股东由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股权关系图
1、本次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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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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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北药集团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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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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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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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润医药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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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润医药投资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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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指示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北药集团的原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投资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北药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华润医药控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药集团的控股股东由华润医药投资变更为华润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华润医药投资为华润医药控股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华润医药投资与华润医药控股共同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华润医药投资持有的北药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华润医药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润医药投资通过北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9,155,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72%。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润医药投资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华润医药控股通过北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9,155,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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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划出方:华润医药投资
划入方:华润医药控股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华润医药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
3、划转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是无偿的,华润医药控股无需向华润医药投资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划转双方因本次划转而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划转双方按照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自承担。
4、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划转后,目标公司的职工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变,不涉及目标公司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5、本次股权划转相关的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划出方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及履行。截至本次股权划转的基准日,划出方除与关联方往来款外无其他债务,不涉及通知债权人事项。
6、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划转标的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华润集团批准;华润医药控股、华润医药投资董事会已审批同意本次股权划转事项;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松
2025年 6 月 2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松
2025年 6 月 2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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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松
2025年 6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