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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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年1月6日,T日)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三房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41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641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896,339,676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250.00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期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发生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或债权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1)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3.1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02元/股。
三、本次可转债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出具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3827号)。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下调“三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评级观点主要如下:公司为国内大型瓶级聚酯切片制造企业之一,具备较好的区位条件。跟踪期内,公司瓶级聚酯切片业务市场份额仍处于行业前列,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跟踪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变化不大,瓶级聚酯切片因新增产能释放,产销量均同比增长,产销率很高,但PTA产量因产线停产而下降。在瓶级聚酯切片行业供过于求的环境下,公司瓶级聚酯切片和PTA产品销售价格均持续下降,业务综合毛利率仍很低。同时考虑企业管理等因素,公司经营风险仍为很低,但需关注关联交易情况。财务方面,跟踪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上年底有所增加,非流动资产占比明显上升,符合化工行业一般特征;但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其中关联方余额规模很高;在建项目建设投入增加,以及经营获现仍流出导致货币资金非受限金额很少,且存货仍存减值风险,对于公司资产质量和流动性形成了压力。公司有息债务来源较为多元,债务负担在化工行业内重,且较高的短期债务规模对于公司经营形成了很大的还款压力。2024年,公司收入同比增长,公司经营性亏损规模仍然较大,非经营性亏损大幅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亏损程度;2025年一季度,公司亏损额同比扩大。跟踪期内,因公司经营业绩表现不佳,其偿债指标整体下降,整体看公司偿债指标弱。公司财务风险上升。综合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表现,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下降。考虑到“三房转债”存续期较长,其设置有转股条款,违约概率较低。
华兴证券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房转债”评级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三房转债”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调整后“三房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房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三房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三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