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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有助于公司督促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及时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销售商品及相关服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有助于公司督促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及时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四、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不涉及对原议案的补充、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销售商品及相关服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一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1567725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9区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

成立日期:2002-7-26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熟肉制品、卤蛋、包装汤、非发酵性豆制品、速冻食品;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冷藏保温运输;屠宰生猪;销售生猪、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工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78292%,认缴出资额为47,989.6万元;庞振持股比例为0.014542%,认缴出资额为7.0万元;李中明持股比例为0.007167%,认缴出资额为3.4万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550.17万元,负债总额为71,372.63万元,净资产为8,177.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0,068.79万元,净利润为1,2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621702689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88号(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浩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10-29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德阳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8.75%,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希望大陆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25%,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25%。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7,069.32万元,净资产为58,090.0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6,270.84万元,净利润为10,854.54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3691447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谢有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08-23

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及实体店批发兼零售I、II类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利用互联网及实体店批发兼零售:照明装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日用杂货、计生用品、文体用品、水果、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鲜花、通信设备及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计算机设备零配件和软件产品;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公用事业费(水、电、煤气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收费;店铺及柜台出租及相关配套服务;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代售电话卡;票务代理;复印、传真服务;便利店经营管理;开发物流网络系统、计算机软件及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三井物产株式会社35%,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4.37万元,负债总额为1,971万元,净资产为533.3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005.94万元,净利润为-1,782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销售商品及相关服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估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5年7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杜吉辉、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

3.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4.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