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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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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于2025年6月29日10时至202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8,3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分13个包拍卖。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的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8,32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注1: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沈阳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西安正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包含本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注2:西安正威被拍卖的8,320,000股股票为此次拍卖部分;

注3: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0,996,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48%,计算基数为127,400,000股;

注4:深圳翼威被拍卖的62,296,42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55%,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注5:深圳翼威被拍卖的5,497,37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7%,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注6: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5,210,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29%,计算基数为38,610,100股;

注7:深圳翼威被拍卖的13,4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计算基数为13,400,000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