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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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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信息提示:

1.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时间: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5,096,000 股为基数,以固定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调整事项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 23 号远光智能产业园咨询联系人: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