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制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37)。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25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9,324,470股变更至506,534,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卓越城一期一栋三楼306A
3、联系人:许晓钦
4、联系电话:0755-23818518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华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4.2617%。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60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44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91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2.81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0,526,045股;同意69,827,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9%;反对5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257,782股;同意13,558,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74%;反对5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0%;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0,526,045股;同意69,785,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7%;反对5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257,782股;同意13,517,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49%;反对5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8%;弃权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沈棋燕、施彦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