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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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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郭保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保民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非银处副处长,《金融时报》天津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宝武集团华宝投资首席经济学家,上海交通大学高金院特殊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保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保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2、财务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通过此汇总表进行传递,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执行发起制单与授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建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制单与授权操作人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增加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0.00万元。关联董事吴司韵女士、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2025年1-5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杭州孝道科技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商品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2《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子议案3.12及3.13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司韵女士、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敏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0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上接112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孙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独立董事夏克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 56.00-0.23-0.75=55.02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于2024年7月8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5年7月8日前授予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0.66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中的0.66万股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6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6.00元/股调整为55.02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49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5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