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98,451,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29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36,956,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3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9人,代表股份61,495,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95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9人,代表股份4,295,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4,295,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9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2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96%;反对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2%;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5年6月19日,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外,同日于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5年6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5年6月19日,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外,同日于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2025年6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审核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