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明峥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30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97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2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2.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22.00万份。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2.00元/股调整为21.87元/股。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21.58元/股。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
2025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鉴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后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2024年度每股分红金额由0.28元(含税)调整为0.279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P0-V=21.58-0.2796=21.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帆科技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于2025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数量: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134,800股,行权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第二季度,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453,242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14.46%,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1,543,414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49.23%。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97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2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2.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22.00万份。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2.00元/份调整为21.87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21.58元/股。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21.30元/股。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2.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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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5年第二季度,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2.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0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8人参与行权。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于2025年第二季度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53,242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453,242股,获得募集资金9,780,962.36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