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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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6%降低为0.10%。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降低托管费率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登录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附件: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长沙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2025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cscb.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2025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