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57,000元“荣23转债”已转换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90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荣23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75,84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27%。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有110,000元“荣23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9,90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荣23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由12.06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荣23转债”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由11.58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起由11.59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57,000元“荣23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3,90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其中,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110,000元“荣23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9,900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荣23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75,84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2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人: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11日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
●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荣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荣23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荣23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荣23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荣23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荣23转债”第二年(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的票面利率0.4%,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318天(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7月1日),利息为100×0.4%×318/365=0.3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荣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6”,转债简称为“荣23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四)回售价格: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荣23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荣23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荣23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荣23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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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27,332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72,622,828股的2.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9元/股、最低价为10.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699,793.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