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3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37名激励对象因已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议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99,07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61%。
2、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2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5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年2月25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七)2022年3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九)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完成解锁部分的4,057,3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事宜,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9日。
(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十三)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10日,上述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167,500股份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之“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C-合格”,可以解锁份额的80%,剩余份额对应的18,810股份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等情况,对其涉及644,540股份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九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20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8038万元为基数,2024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11768万元。”如公司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600270号),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1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68,220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议取消上述涉及的137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99,07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61%,回购总金额为 19,086,140.5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19,086,140.50元,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381)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后注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减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5ZZAA5B046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99,07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3,883,70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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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5ZZAA5B0460);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3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获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8,248,557.1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4,599,07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53,88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7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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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2、咨询联系人:李克利 陈健
3、咨询电话:0555-5200209
4、传真电话:0555-5200222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