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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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

202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宸”)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09.3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

● 截至2024年底,公司对本次仲裁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已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093,191.45元。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裁决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基本情况

因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宇钢铁”)拖欠包头天宸供气款,包头天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供气款12,093,191.45元及逾期利息等款项。2024年7月1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2024年11月,吉宇钢铁对包头天宸仲裁申请提出异议,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2017年6月16日吉宇钢铁、包头天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联合经营期间继续履行与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的协议书》约定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条款无效。2024年12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案涉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系合法有效,故裁定驳回了吉宇钢铁关于主张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13日和11月23日、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北京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包头天宸提出的仲裁请求和被申请人吉宇钢铁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了审理。近日,包头天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所欠供气款12,093,191.45元;

(二)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暂计算至2024年6月11日的逾期利息1,306,749.32元,并且继续向包头天宸支付以12,093,191.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吉宇钢铁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本案律师费340,000元;

(四)驳回吉宇钢铁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168,099.26元,全部由吉宇钢铁承担,吉宇钢铁直接向包头天宸支付包头天宸代为垫付的仲裁费168,099.26元;

(六)本案反请求仲裁费34,750元,全部由吉宇钢铁承担。

上述裁决各项吉宇钢铁应向包头天宸支付的款项,吉宇钢铁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底,公司对上述仲裁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已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093,191.45元。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裁决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郴州市第二、第四

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权

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支付的污水厂项目补偿款人民币10,000万元。

一、项目补偿款到位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格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支付提前终止格瑞环保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污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部分补偿款10,000万元,该笔补偿款根据公司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协定意见,同意分两次支付,近日已全部收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格瑞环保已累计收到污水厂项目补偿款38,827万元。此外,已收到的4,000万元和24,827万元污水厂项目补偿款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收到项目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污水厂项目补偿款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后续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催促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后续将根据款项回收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