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5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2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7.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4元/股,成交总额为149,982,8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4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910,8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3%,最高成交价为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股,成交总额为2,699,797,210.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公告编号:2025-5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328,212,662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212,662股后的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425,503,1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56,590,567.18元=11,425,503,151股*0.1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749736元/股=2,056,590,567.18元/11,753,715,813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即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212,662股后的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2,056,590,567.18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实施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35,100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59,650,913股变更为11,753,715,813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425,503,1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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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328,212,662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715,8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328,212,662股后的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056,590,567.18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56,590,567.18元=11,425,582,997股*0.1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749736元/股=2,056,590,567.18元/11,753,715,813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