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上接97版)
■
上述工程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合同支付节点
■
(四)预先支付大额工程款
2024年12月中旬,公司要求各施工单位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加快总体施工进度,同时临近年末和春节,做好员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维稳等工作。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及自身资金情况,向公司项目汇报需要给予资金支持。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9到12月24日分四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800万元。
陕西弘源因工程项目交叉施工,施工之间衔接问题未能按预计时间完成相应工作量。在年报审计期间,鉴于陕西弘源实际工程量与预付款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要求陕西弘源退回多预付款项。截止2025年4月14日,该工程款扣除工程完成量金额5,515,371.59元后,剩余12,484,628.41元原路归还至公司银行账户。陕西弘源承接的上述工程仍在继续施工中,预付工程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历史上项目大额预付款主要存在于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具体大额预付款情况如下表:
■
综上,公司预先支付上述大额工程款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
(2)以表格形式列示募投项目最新资金使用明细,包括项目名称、支付金额,以及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支付金额、采购内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说明供应商选择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回复】:
(一)募投项目资金最新使用明细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注: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643.54万元为扣除退回金额后的实际金额。
上述十大供应商中,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福居汇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招标手续。
1)公司“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车间公共区域装修业务前期经招标,确定由陕西杰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陕西杰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知,其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故公司考察新的可承接上述工程施工方,鉴于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承建既往施工项目中质量可靠,工程管理规范。经三方协商,在与陕西杰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合同条款不变且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前提下,公司与陕西杰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陕西弘源签订《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车间公共区域装修及零星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由陕西弘源承接后续工程建设。
2)2022年4月,公司通过招标与陕西福居汇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关联公司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总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整体工程施工过程规范、价格公允。在公司新厂区装修方案设计及建设前,陕西福居汇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鉴于此经公司综合评估,未再进行招标程序,由陕西福居汇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新厂区办公楼、综合辅助楼室内装修工程。
(3)补充说明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回复】:
上述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中,陕西聚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公司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与其于2023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协议,合同总金额156.00万元,截至目前,合同仍在执行中,公司已向陕西聚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129.5万元。除此之外,前十大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与陕西弘源签署的施工合同,检查合同主要条款;
(2)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陕西弘源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东信息及主要人员等信息,判断陕西弘源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方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付款回单、付款审批单,检查付款审批流程;
(4)获取公司序时账及银行流水,检查陕西弘源工程款支付情况;
(5)对资产负债表日预付陕西弘源工程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获取陕西弘源截至2025年4月14日工程量审核单;
(7)访谈陕西弘源及相关方陕西杰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了解业务背景、工程款结算方式、预付大额工程款原因及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等;
(8)访谈公司项目总工及项目监理,了解业务背景、工程款结算方式及预付大额工程款原因等;
(9)获取陕西弘源及其后手陕西永嘉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流水,并进一步穿透查询陕西永嘉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后手陕西美嘉祥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流水;
(10)获取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与序时账、银行流水交叉核对,并抽查资金支付原始凭证;
(11)获取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检查采购内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间及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结合序时账检查资金支付情况;
(12)通过企查查查询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东信息及主要人员等,判断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3)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执行核对程序,并取得公司针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声明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陕西弘源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1800万元,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程序,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除此之外,公司回复在其他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保荐机构回复】: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
1、获取陕西弘源与公司签订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内部审批文件以及陕西弘源收取相关款项后资金的穿透银行流水等内容,核查资金流水去向;并获取陕西弘源工程施工相关进度文件,核查施工进度;对陕西弘源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并确认施工的具体进度和真实性;鉴于其预付至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1,800.00万元工程款无合同对应条款约定,且已经超过其实际工程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出于谨慎原则,要求其将超过实际工程完成量的剩余1,248.46万元原路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记录,逐笔核对银行流水的交易对手方,并获取相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内部审批文件等内容,核查资金流水去向;
3、对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获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流水明细核查其资金用途,同时抽取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流水记录并获取相关的合同、发票等业务资料明细核对前述明细表相关记录的准确性;
4、获取支付销售服务费的服务商明细,从企查查等渠道查询前述服务商的公开资料,将其公开信息显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及相关直系亲属等信息进行比对;
5、获取募投项目供应商明细,从企查查等渠道查询前述供应商的公开资料,将其公开信息显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等信息进行比对;
6、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证券账户资金使用的来源及投资使用审批程序,以及与陕西弘源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获取公司证券账户2024年的证券账户对账单,核查证券账户的交易明细、与证券账户有资金往来的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记录,核实流入证券账户资金来源账户;
8、公司出具声明,声明募集资金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控股股东及公司主要人员等与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募集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9、获取了陕西福居汇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金花股份合作情况的说明,并对其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鉴于其预付至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1,800.00万元工程款无合同对应条款约定,且已经超过其实际工程量,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出于谨慎原则,要求其将超过实际工程完成量的剩余1,248.46万元原路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5年5月31日,相关支付款项系根据实际工程量核算并支付,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募投项目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中,陕西聚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公司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与其于2023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协议,合同总金额156万,截至目前,合同仍在执行中,公司已向陕西聚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129.5万。除此之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公司所有流入证券账户的资金均来自于建设银行的资金户,不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