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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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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6人

● 授予价格由9.76元/股调整为9.70元/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通线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3、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4、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6人,并将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计划将于2025年7月8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以505,002,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67,676.5935元(含税)。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9.76-0.0635=9.70元(四舍五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预计将于2025年7月8日完成权益分派,以505,002,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67,676.5935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76元/股调整为9.7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葛效阳、付长坤及马洪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0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葛效阳、付长坤及马洪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启发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6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年7月2日

● 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600万股;

● 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0元/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通线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华通线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3、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4、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万股;

3、授予人数:106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0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