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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689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3,6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5年6月25日。

(二)实际授予数量:3,689万股。

(三)实际授予人数:152名。

(四)授予价格:2.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钢股份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限售期。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5)050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1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79,313,5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3,145,652,149.00元,股本3,145,652,149.00元,截至2025年6月2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3,182,542,149.00元,股本3,182,542,149.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3,68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689万 股,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6.42%被动稀释为45.88%,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据截止2025年4月29日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下首次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79,313,50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