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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5-088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2021年1月14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发行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697,629.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8号)。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号文同意,公司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美诺转债”,转债代码“11361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美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一一“高端制剂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734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同意浙江美诺华在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年产734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及时签署监管协议。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鉴于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734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999012813810611、574908860310401、94130078801600002982、94130078801800002965)中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完毕,专户余额均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子公司和万联证券以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