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1.32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60,3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269,314.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56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虹桥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信息”),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合益信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拟在富邦华一上海徐汇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专用账户(账号:216200100111118888)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销户。2024年7月17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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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58,450,127.64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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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8,052,63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746,842.29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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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确资有限公司、联方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0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0元。
(5)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60378999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