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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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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2年12月22日,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再融资”)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刘伟生先生、王春晓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因原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由保荐代表人任瑜玮女士接替刘伟生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近日,公司收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王春晓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由保荐代表人陆文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王春晓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及再融资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任瑜玮女士、陆文军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王春晓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陆文军简历

陆文军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16年投行业务经历。曾主持或参与富瑞特装(300228)、大胜达(603687)、先惠技术(688155)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南宁糖业(000911)、美克家居(600337)、华铁应急(60330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宁糖业(000911)公司债;大胜达(603687)可转债项目;济川药业(600566)资产重组项目;南宁糖业(000911)资产收购;美克家居(600337)资产收购、誉衡集团收购信邦制药(002390)等财务顾问项目。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91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关联董事王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利敏、孙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占目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本总额42,582.4684万股的0.2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4)。

3、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4、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2,582.4684万股的0.28%

3、首次授予人数:47人

4、首次授予价格:6.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4日,并同意以6.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7月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96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979%、17.0459%、15.898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511%(采用中上协同行业2024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 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

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