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5-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

至202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政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打滩水电”)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144个月,利率4.1%/年。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雷打滩水电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融和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144个月,利率4.1%/年。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雷打滩水电将其部分资产抵押给融和租赁以及电费收益权质押给融和租赁。公司将所持雷打滩水电55%的股权质押给融和租赁,质押期间为与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雷打滩水电少数股东云南源源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创新”)不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和租赁签订相关协议。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雷打滩水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融和租赁;

2、承租人:雷打滩水电;

3、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4、租赁利率:4.1%/年;

5、租赁期限:14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起租日起第1期开始按季等额还本;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如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情形,且承租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后,则承租人可以支付留购价款(名义货价)的方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澄星股份、弥勒磷电;

2、债权人:融和租赁;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4、保证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雷打滩水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雷打滩水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雷打滩水电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弥勒磷电为雷打滩水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84.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3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