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新增、修改后的部分治理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5年7月4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5日
至2025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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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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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5年7月24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7月24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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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勇先生因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伍杰先生因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勇、伍杰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及公司两位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提出辞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的补选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潘文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章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情况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覃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设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
1、潘文章先生的简历
潘文章先生,苗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截至目前,潘文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覃旭东先生的简历
覃旭东先生,苗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行部业务经理、副部长,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覃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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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