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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相关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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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3日
至2025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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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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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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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11日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
●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荣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荣23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荣23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荣23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荣23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荣23转债”第二年(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的票面利率0.4%,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318天(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7月1日),利息为100×0.4%×318/365=0.3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荣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6”,转债简称为“荣23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四)回售价格: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荣23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荣23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荣23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荣23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冯晟宇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