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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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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202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同时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到分季度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但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概述

(一)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原因

事项一:收入确认在年度中间存在总额法/净额法及跨期情形进行更正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的一笔业务(以下简称“该笔业务”)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鉴于见信天蓝对外销售的锂电池装配线系向外部公司采购的成套设备,且见信天蓝在销售过程中并非作为“主要责任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将该笔业务在半年报、季报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该笔业务原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68,141,592.93元,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6,814,159.33元,因该业务涉及分期收款,包含融资成分,需扣除对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人民币1,412,804.18元,故该笔业务在账面上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5,401,355.15元。

此外,该笔业务的合同约定“签署《送货单》后视为验收完成”,但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公司将该笔业务的验收时点调整为验收单签收时间,因此将该业务在第二季度确认的收入调整至第四季度确认。由于该笔业务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半年报、季报收入不准确的情形,构成收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2024年其他验收项目的业务合同不存在类似约定,均按照验收单签收时间确认收入。

事项二:2024年第三季度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内部往来金额未全部抵销

公司在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因未抵销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内部往来对应的现金流量人民币51,000,000.00元,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有误,现予以更正。需要说明的是,该内部往来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时已按规定抵销处理,因此本次更正仅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的数据。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已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并对前述内部往来进行了抵销,为保持会计口径一致,需对2024年半年报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时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在董事会有权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

(1)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针对事项二更正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针对事项一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将2024年第二季度跨期确认的收入调整至第四季度确认时,已对该笔交易按净额法进行核算。

5、其他内容的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已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与上述财务数据相关的正文及附注内容同步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

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更正,公司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实施。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确保了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购买费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司的土地费用的缴纳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但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公司的税务系统,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所涉土地购买的费用,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从公司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存款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王凌先生委托李嫦晖女士代为出席表决。本次会议经与会的监事投票一致通过,选举出李嫦晖女士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确保了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4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现将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问题1、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制造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亿元,同比增加4.75%;归母净利润-6326.40万元,扣非净利润-7926.87万元,为上市以来首亏。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9.61%,同比减少6.95个百分点。年报称,主要系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等因素,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2025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586.53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

请公司:(1)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主要客户变动、产品价格、销量及成本要素波动等因素,量化分析不同业务板块及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具体驱动因素,说明业绩由盈转亏、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分项列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业务规模变化、人员结构调整、研发投入方向等说明相关费用支出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费用管控失效或资源浪费情形。(3)结合市场竞争趋势、公司一季度业绩、产能利用率、产能规划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亏损风险,以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主要客户变动、产品价格、销量及成本要素波动等因素,量化分析不同业务板块及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具体驱动因素,说明业绩由盈转亏、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

1、市场竞争格局

EVTank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设备市场规模为1,331.40亿元,同比下降28.8%,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EVTank在白皮书中表示全球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原因包括:(1)2024年以来,下游锂电池企业处于持续降价和去库存阶段,部分电池企业经营出现阶段性困难,现金流相对紧张,整个行业的产能扩张计划暂停或放缓,对新增设备的需求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2)锂电设备企业的回款周期加长,电池企业的设备验收节奏延迟;(3)欧美市场地缘政治、IRA法案、新电池法以及特朗普上任后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海外电池产能的建设不及预期,海外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增速仅为7.2%,远低于之前的预期。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4年我国31家锂电设备业务比较大的上市公司锂电设备营业收入合计约550.74亿元,同比下降21.5%;企业整体净利润总额33.74亿元,同比腰斩式下滑50.67%,行业亏损面扩大至32.3%(10家企业净利润为负)。盈利能力萎缩:31家企业平均毛利率从2023年的32.63%降至29.18%,平均净利率从2023年的8.13%降至3.57%,接近制造业盈亏平衡线。需求端锂电池新增产能减少,设备企业订单疲软;供给端内卷加剧,2024年锂电设备行业产能利用率下滑,企业在产品定价方面折让幅度较大,涂布机、卷绕机等核心设备单价下跌超20%。

2、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内容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3-2024年度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集团合并口径数据

2024年度,第一大客户向公司采购锂电池干燥设备、锂电池涂布设备、锂电池辊压、分切设备及其他设备组成的整线设备,整线设备交付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大幅度的收入增长、提升行业地位及订单承接能力,但外购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可控空间较小,该客户产品毛利率23.21%,低于上年度综合毛利率;

其余头部客户相较与上年度采购干燥设备比例提升,而公司锂电干燥设备毛利率整体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是向部分龙头客户销售的锂电干燥设备价格较低,通过此策略进入龙头客户供应商体系,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行业优质客户背书、形成规模效应。

3、公司分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及与上年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类非标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受产品类型、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竞争及谈判技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同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年度或者不同客户之间均存在差异,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各类产品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毛利率本年度较上年度下降6.95%,其中锂电池辊压、分切设备毛利率较上年变化不大,干燥及涂布设备较上年小幅下降,其他锂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在2024年度毛利率下降较为明显,主要原因:

第一,成本变动方面。本年度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动,锂电干燥设备、锂电涂布设备、锂电辊压分切设备收入金额较上年度收入金额减少40.04%,这些设备均为公司自制设备,自制类设备减少导致产能未达到最优状态,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如长期资产折旧、固定人力成本)增加,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上升;此外,本年度新增长期资产导致计提的折旧增加;

第二,产品价格及结构的影响方面。2024年度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其中,高毛利率的涂布设备销售占比大幅下滑,较上年下滑22.87%;其他锂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大幅上涨,较上年上升39.16%。该变化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通过“技术+产品+服务”的分段方案或整线方案集成实施模式为客户提供整线的设备方案,当年完成了整线项目订单的交付并确认收入3.81亿,占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89亿元的比重为64.69%;公司承接的整线订单中包含较多外购锂电设备,占当年其他锂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收入的87.96%,毛利率相对更低。

4、同行业公司对比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毛利率为可比范围内产品毛利率

2024年锂电设备行业收入及毛利率整体下滑较为明显。根据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各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如下,利元亨毛利率及收入下降明显,主要原因系2023年以来,其主动减少承接毛利率较低的订单,同时动力锂电领域竞争格局加剧,其作为新进入者在产品定价方面有所折让,动力锂电收入占比提高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赢合科技锂电池专用生产设备收入下降19.41%,毛利率下降5.24%;先导智能作为行业头部企业,锂电池智能装备收入较上年度同比下降39.18%,毛利率保持稳定,较上年上升0.25%。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公司相近,行业因素对公司影响明显。

(二)分项列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业务规模变化、人员结构调整、研发投入方向等说明相关费用支出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费用管控失效或资源浪费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是为了公司持续经营及保持竞争力而发生的。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系,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增加销售人员,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同时新增子公司见信天蓝拓展电芯组装与封装设备,从而保持收入规模基本稳定;公司管理费用的增长主要系,公司逐步引入高级管理人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且办公楼完工转固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公司研发费用的增长主要系,公司成立了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在电池整线规划及固态电池领域进行研发突破,新设子公司见信天蓝在电芯组装与封装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研发职工薪酬增加;公司财务费用的增长主要系,新增贷款及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增加利息费用化。

1、销售费用

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同时新增子公司见信天蓝拓展电芯组装与封装设备,营业收入小幅度增长4.75%。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且人均工资也有所增长,导致职工薪酬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公司2024年和2023年营销中心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2、管理费用

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较2023年增长17.38%,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张、对内部管理水平要求的提升,公司逐步引入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水平相对较高,提高了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同时,公司新增子公司见信天蓝导致管理人员数量增加。

2024年和2023年管理中心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3、研发费用

2024年度,公司主要在锂离子电池极片涂布、辊压、分切、干燥等领域投入研发,在电池整线规划及固态电池相关领域进行研发突破。公司已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在研项目情况。公司研发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较2023年增长19.76%,主要系公司为了在电池整线规划及固态电池相关领域进行研发突破,成立了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研究院团队聚集了电化学、新能源材料及电池制造等领域的行业专家,相关研发人员的工资较高,导致本期职工薪酬有所增加。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累计引进研发人员9名,年度薪酬合计301.16万元。同时,公司新设子公司见信天蓝在电芯组装与封装设备领域开展研发,发生研发人员薪酬429.40万元。

4、财务费用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金额、具体构成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分析,公司的销售、管理、研发、财务等费用的发生是合理的,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人员结构调整、研发投入方向相匹配,不存在费用管控失效或资源浪费情形。

(三)结合市场竞争趋势、公司一季度业绩、产能利用率、产能规划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亏损风险,以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行业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部分可比公司业绩改善,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仍存在下行压力。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GGII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锂电池出货量314GWh,同比增长55%。其中,动力、储能电池出货量分别为210GWh、90GWh,同比增长分别为41%、120%。下游增长使得锂电设备行业的营业收入存在改善空间。

综上分析,锂电设备行业短期仍面临压力,但部分企业出现业绩改善,行业基本面在锂电池出货量增长的驱动下,可能发生积极的变化。

2、公司一季度业绩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9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材料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增长35.02%,收入结构无明显变化。公司2025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列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6.53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264.27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4%,且毛利率有所提升,导致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312.44万元;(2)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加强费用管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共计减少774.11万元;(3)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88.07万元。综合上述原因,2025年一季度亏损较上年同期缩减。

公司2025年一季度毛利率为9.42%,较上年同期的毛利率3.88%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锂电池干燥设备毛利率的提升,以及子公司材料销售、改造和售后服务等其他业务对整体毛利的贡献增加。公司2025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毛利率按产品类型列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主要产品产能规划及产能利用率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设备,不同设备之间的技术参数指标、工艺工序生产难度和零件数量等均差异较大,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公司的生产能力利用情况主要体现为组装和调试等环节的工时利用情况。

公司2025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2024年继续保持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小时

注:理论工时为统计的公司组装和调试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每月工作天数*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公司现有厂房由于设计时间较早,加之公司拟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新业务,部分设备对厂房的承重有特殊要求,公司现有厂房无法全部满足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需要,因此计划建设新厂房。随着行业的发展,头部企业单线产能设计不断提高,市场对设备的要求也逐渐向大型化、精密化方向发展。对涂布机、辊压、分切等卷对卷设备的尺寸和重量大幅增加,而现有厂房在承载能力、层高、电梯等方面的设计已无法适应这些变化。

因此,公司将“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对广东惠州制造基地进行扩建,通过扩建生产厂房、配套专用制造设备、新增生产人员等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公司涂辊分、装配自动化等生产设备的制造能力”变更为“对广东惠州制造基地进行扩建,通过扩建生产厂房、配套专用制造设备、新增生产人员等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公司涂辊分、装配自动化等生产设备的制造能力,及对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通过购买土地、扩建生产厂房、配套专用制造设备、新增生产人员,以提升公司在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在手订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在手订单(含已中标未签署合同)金额为56,450.1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分析,公司与行业头部客户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2025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2024年度继续提升,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小幅度增长。但根据机构预测数据,锂电设备行业整体仍面临挑战,若下游的锂电池企业竞争加剧,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应收账款的回款不理想,则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亏损风险,产品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锂电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导致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

(五) 财务风险

……2024年公司毛利率为20.33%,较2023年的26.88%,减少了6.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产品收入结构变动,高毛利率产品涂布设备及辊压分切设备收入占比大幅下降。若未来公司产品结构不能优化,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不能提升,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除了毛利率下降因素外,期间费用增加、政府补助减少、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等也是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重要原因。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改善资产质量、增加收入,净利润可能继续下滑……

……电池行业账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而下游行业不景气又使得客户回款困难,进而使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财务风险上升……

(六) 行业风险

……在市场与需求方面,下游的锂电池企业需求受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波动影响,可能导致设备采购减少,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同行间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锂电设备产品面临的竞争情况、公司采用低价中标策略的原因、未来毛利率改善情况;

2、查阅研究报告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析锂电设备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变化;

3、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合同及验收单据,查阅毛利率较低或者为负的合同明细,通过查阅合同、访谈销售人员,了解公司报价较低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4、获取并复核公司2024年全年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毛利率明细表,分析全年毛利率是否改善;

5、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在销售、管理、研发方面的布局以及费用管控措施,分析公司2024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较2023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公司员工名册和薪酬数据,分析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

7、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行业统计数据,分析锂电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

8、获取公司销售收入和成本明细表,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公司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9、获取公司组装和调试人员的工时数据,分析产能利用率的变化情况。查阅公司公告,分析公司产能规划;

10、获取公司在手订单,并结合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核实公司的订单在2025年一季度的实现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4年公司毛利率下降一方面受到行业下游锂电池企业持续降价和去库存影响,另一方方面受到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2、2024年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较2023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增加销售人员、引进管理人才、建立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增加电芯组装与封装设备研发等因素导致,是为保持公司收入规模和竞争力而发生的,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人员结构调整、研发投入方向相匹配,不存在费用管控失效或资源浪费情形;

3、公司结合锂电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等情况和公司一季度业绩、产能利用率、产能规划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对毛利率、净利润的下降风险进行了说明并提示风险。

问题2、关于收入季度分布。

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1.74亿元、0.31亿元、3.64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29亿元、-0.08亿元、-0.33亿元、0.0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91亿元、-1.17亿元、-0.19亿元、-0.50亿元。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亏损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呈现明显季度波动。

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方式及利润来源构成等因素,比照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公司往年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24年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结转成本金额、毛利率、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3)说明各四度各季度现金流波动的具体业务背景,以及与收入确认、成本支付、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因素的匹配关系。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主营业务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方式及利润来源构成等因素,比照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公司往年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收入确认在年度中间存在总额法/净额法及跨期情形进行更正

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2024年一笔业务(以下简称“该笔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将该笔业务在半年报、季报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该笔业务原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68,141,592.93元,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6,814,159.33元,因该业务涉及分期收款,包含融资成分,需扣除对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人民币1,412,804.18元,故该笔业务在账面上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5,401,355.15元。

此外,该笔业务的合同约定“签署《送货单》后视为验收完成”,但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建议,公司将该笔业务的验收时点调整为验收单签收时间,因此将该业务在第二季度确认的收入调整至第四季度确认。由于该笔业务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致使公司披露的半年报、季报收入不准确的情形,构成收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2024年其他验收项目的业务合同不存在类似约定,均按照验收单签收时间确认收入。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公司主营业务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方式及利润来源对与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

公司是专注于高端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以锂离子电池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为锂离子电池、光电、医疗用品、氢燃料电池等行业客户提供高端装备和自动化解决方案。

在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全流程干燥及涂布、辊压、分切、自动化装配等工序。公司可提供锂离子电池干燥与涂布系统解决方案,并开发出锂离子电池极片连续成套自动生产线及智能控制系统。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其他自动化设备,产品之间差异较大,需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建立了与之相对应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研发模式。其中,公司销售模式如下:

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具有技术水平高、需要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化研发生产的特点,因此,公司采取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公司成立由营销部门、技术部门、项目部门等人员组成的“销售经理一市场技术经理一项目经理”铁三角专案小组与客户对接,公司销售部门获取到客户需求信息,根据项目节点安排市场技术经理与客户确定技术方案,在订单确定后由项目经理跟进项目的交付与服务。

由于公司的产品具有单价高、生产周期长、验收周期长等特点,公司结算通常是在签订订单时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收到产品完工通知后,组织预验收或直接支付一定比例提货款并要求公司发货;在公司将产品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一定期限内,客户支付验收款;在质保期过后,客户支付剩余所有货款。

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客户通常在年终或年初制定扩产计划,经过客户内部审批、供应商筛选等流程,订单相对集中在上半年。公司获取订单后,一般在6-12个月产品将完成验收,进而导致订单集中在第四季度验收偏多。此外,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易受大额订单影响,若上半年承接大额订单并在第四季度交付、验收,则第四季度收入将较前三季度显著提升。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设计、零部件制造、组装及调试,生产周期普遍为6个月以内。设备交付客户后,公司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客户对设备进行验收。公司产品平均验收期为3-4个月。客户出于加快投产的需求,采用签订厂内预验收条款的形式提升设备验收效率,尽早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对于客户要求预验收的订单,公司投入技术人员,配合客户开展预验收工作,加快设备投产。公司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厂内调试,针对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若出现性能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在厂内及时整改。因此,预验收订单的验收效率提升,验收周期一般为2-3个月。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收入按季节划分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季度利润及收入占比偏高,高于同行业公司,但与往年趋势相同,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远低于同行业公司,易受到单笔大额订单影响。

2023-2024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4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归母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4年度,可比公司平均收入分别为632,232.50万元、471,367.70万元。公司收入规模在行业中偏小,当出现大额订单在某季度确认收入时,将导致该季度收入占比偏高。

此外,客户通常在年终或年初制定扩产计划,经过客户内部审批、供应商筛选等流程,订单相对集中在上半年,经生产、交付、验收后,收入在第四季度确认的概率较大。例如,2024年3月,公司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4.4亿元(含税)订单,收入占比为60.74%,在2024年12月完成验收;2022年4月,公司与江苏益佳通签订订单收入金额约1.88亿元,收入占比为28.13%,在2022年12月完成验收。公司在获取大额订单后会将主要生产能力投入到该订单交付中,通常会在设备出厂前完成预验收,保证设备在现场能够如期运营、调试、验收。

因此,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及利润占比较高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 2024 年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结转成本金额、毛利率、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

2024 年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注:客户2订单采用净额法核算

公司产品验收期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受产品类型、设计难度、技术要求、客户场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根据利元亨、海目星、逸飞激光灯等科创板锂电设备企业披露的信息,该类企业的验收阶段一般周期主要集中在 3-6 个月,与公司情况接近。

客户1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从最初发货到验收,整体周期约为5个月,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为整线项目,包括了锂电池生产多环节所需设备。公司生产的锂电设备需要与外购的锂电设备共同调试,整体完成产线安调后验收。

客户2、客户3和客户4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为圆柱电池装配线、锂电干燥设备,验收周期约为3个月,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

(三)说明各四度各季度现金流波动的具体业务背景,以及与收入确认、成本支付、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因素的匹配关系。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度之间出现一定的波动,波动原因与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模式等密切相关;作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包括四个付款节点,即合同签订、发货预收款、验收款以及质保期满收回质保金,销售回款与生产、发货及验收进度相关,存在一定的不规律性。

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38.6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春节假期影响,公司实现收入5,283.85万元,规模较小,相应支付原材料采购额较少,金额为7,154.71万元;另一方面,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金额较多,包括客户1货款13,200.00万元,以及客户2、客户3和客户4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等。

第二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70.6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实现收入10,602.85万元,但客户回款金额较少,仅收到2,999.97万元,主要为客户5回款1,966.20万元、客户6回款61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第二季度应付票据到期承兑金额较大,为6,930.91万元。同时,客户7取消订单,公司退回预付款1,817.68万元。

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8.6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实现收入3,109.39万元,规模较小,但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金额较多,包括客户1货款13,200.00万元、客户8货款1,291.80万元,以及客户9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等;另一方面,由于承兑解汇、支付供应商货款等原因,导致该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为17,794.59万元。

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74.1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实现收入43,188.28万元,但主要客户1已支付60%预付款,且30%验收款尚未到付款时间等。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度之间出现较大波动,主要受客户付款情况、公司采购客户订单原材料、票据到期解付存在跨期等因素影响,与收入确认、成本支付、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因素具有匹配性。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重新审阅重大项目合同条款,重点核查验收标准、付款条件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匹配性,调取设备发货物流记录及验收单,验证从发货到验收的时间线是否合理;核查该笔业务从“签送货单验收”调整为“签验收单”的合规性依据。

2、针对该笔业务,核查供应商采购合同条款、物流单据及业务实质,确认净额法核算的合理性。

3、统计2022-2024年单笔金额超1亿元项目的签约时间、验收时间分布,量化大额订单对季度收入的影响权重,证明“上半年签约、年底验收”的持续性。

4、针对该笔业务会计差错更正,重新执行收入准则测试,对比该项目在总额法与净额法下的收入、成本数据差异。对重大合同验收条款全面排查,排除其他存在“签送货单视为验收”等非常规约定的情形。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问询函回复等公开披露文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情况、销售单价、毛利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6、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报告期内主要明细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等情况;

7、查阅收入成本表,分析第四季度前五大项目客户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并获取相应合同和和期后回款银行回单,了解合同信息及期后回款情况;

8、查阅第四季度前五大项目发货单、验收单,分析验收周期是否存在异常,并与同行业公司验收周期进行对比;

9、结合函证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收回情况;(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