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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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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扩建化工仓库投入运营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扩建化工仓库投入运营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期,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智”)参与竞拍收购资产,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竞拍收购资产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收购后,常熟宏智利用其收购的现有空地扩建化工仓库。近期,常熟宏智取得了常熟市交通运输局换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准予常熟宏智从事提供码头等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危险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

常熟宏智本次投入运营的化工仓库5座,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位于地理位置优越的长三角区域,与毗邻的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形成经营协同、资源共享效应,并与位于长江南北两岸的下属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南京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形成有效联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仓储业务版图中的长三角区域仓储库区的集群效应。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运营化工仓库面积增加至12.53万平方米,公司的综合服务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投入运营的化工仓库新增产能尚处于起步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7,894,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52.0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71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49.55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80,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2.4439%。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6,910,9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866%;反对842,6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42%;弃权140,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10,196,9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2029%;反对842,6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369%;弃权140,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6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5,454,5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744%;反对2,252,6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469%;弃权187,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8,740,5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768%;反对2,252,6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479%;弃权187,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7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7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将于2025年7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宏川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

3、除息日:2025年7月17日

4、付息日:2025年7月17日

5、“宏川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宏川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凡在2025年7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7月16日(含)前卖出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17日

8、下一年度(第六年)利率: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宏川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度付息一次,现将“宏川转债”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宏川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21

3、可转债发行量:67,000.00万元(67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67,000.00万元(67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7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6日

8、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3、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宏川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本次付息每10张“宏川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25年7月17日

3、付息日:2025年7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川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传 真:0769-88661939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