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A股可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
2、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A股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A股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A股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A股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A股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7,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中国广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已于2025年7月9日(T日)结束。根据2025年7月7日(T-2日)公布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广核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490,000.00万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共计4,900.0000万张。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9日(T日)。
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广核转债总计3,321,021,800.00元,即33,210,218张,占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7.78%。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A股可转债总计为15,789,780张,即1,578,978,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22%,网上中签率为0.0186422035%。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84,699,107,240张,配号总数为8,469,910,724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一00846991072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7月1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于2025年7月11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A股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广核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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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30,000,000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22%。
注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2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广核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5年7月7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18楼
联系人:单菁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966908
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