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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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公告

202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80.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暂存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该笔大额存单开具单位系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的辖内下属网点海盐华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和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金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并扣除账面应付款。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优化调整设备购置费,适当降低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及部分必要性、紧迫性低的设备购置,减少对设备的采购需求,提升项目建设效率。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苏安弟先生、刘汶堃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将就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原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傅志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苏安弟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汶堃先生、傅志武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傅志武先生的简历

傅志武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匠心家居(301061.SZ)IPO项目、健尔康(603205.SH)IPO项目、三江购物(601116.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建集团(600609.SH)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姚记转债(127104.SZ)项目等。傅志武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