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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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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分红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处于回购实施阶段,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55,965,72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9,991,050股,即以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091,137.65元。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跟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5,965,729-9,991,050)×0.35÷955,965,729≈0.3463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63)÷(1+0)=前收盘价格-0.3463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5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室

联系部门:战略资产部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徐辉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徐辉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辉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

徐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5,600股,徐辉先生在辞职后仍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股票自2025 年7月3日以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61.02%,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11%,公司股票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2025年7月3日、7月4日、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近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29.41%,接近30%,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于2025 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29.54万元,较2023年同比下降4.98%,公司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902.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7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成本和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29.54万元,较2023年同比下降4.98%,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902.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5 年7月3日以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61.02%,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11%,公司股票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2025年7月3日、7月4日、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近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29.41%,接近30%,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