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场内简称:华电REIT,扩位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1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8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7月7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8日(含)。
根据《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发售公告》,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4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
截至2025年7月8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7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7月8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157,01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7月7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324,118.789508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0.4867849%。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19362177%。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
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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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月23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25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披露日,本基金已认购“中信证券-金隅集团产业园基础设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北京金隅西三旗智造工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全部股权、SPV公司已取得北京金隅智造工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吸收合并安排,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持有SPV公司100%股权、SPV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后,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和SPV公司分别做出股东决定,同意由项目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SPV公司并签署《北京金隅智造工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西三旗智造工场管理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合并的具体方式为注销SPV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项目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SPV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等。
截至2025年7月9日,项目公司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SPV公司取得合并注销证明,项目公司与SPV公司的吸收合并已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项目公司存续并承继SPV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等,项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不变,合并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43.333333万元,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8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为21,578,748.6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4.9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剔除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20,179,372.20份)后,参与表决的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基金份额为1,399,376.45 份,表决结果为1,399,376.4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7月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