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8日17:00时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90,875,167.02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基金总份额的99.14%。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2025年7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90,875,167.0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方案
1、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A类基金份额依旧不收取销售服务费,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前: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后: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2、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A类、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前:
■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后:
■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调整于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规规定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
■
■
■
建信红利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估,如上一季度末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2元时,本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收益分配,该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建信宁远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收益分配;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2元(含),则该基金份额类别须进行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和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5年7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