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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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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5-02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6,93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418,8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扣税0.032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扣税0.032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8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5706078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5-02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苏艳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苏艳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黄晓晖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晓晖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黄晓晖先生个人简历

黄晓晖先生,198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货站分公司班组长、公司综合管理部职员、公司团委书记、候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工会委员会委员。

黄晓晖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运输生产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说明:

一、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通用航空飞行),所以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