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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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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沈俊华女士、马冬冬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旭先生出席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6人)

非独立董事:马宏伟先生(董事长)、蒋海英女士、罗凌女士

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

2、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马宏伟先生(召集人)、蒋海英女士、罗凌女士、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冯巧根先生(召集人)、唐震女士、韩剑先生

提名委员会:冯巧根先生(召集人)、马宏伟先生、唐震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唐震女士(召集人)、冯巧根先生、韩剑先生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蒋海英女士

副总经理:陈长理先生、姚淳先生

财务负责人:朱晓冬先生

总法律部顾问:姚淳先生

董事会秘书:沈旭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曹橙女士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沈旭先生、曹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262530

传真:025-52278488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楼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hyzqb@artall.com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马宏伟先生、蒋海英女士、罗凌女士、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其中马宏伟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巧根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马宏伟先生、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巧根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唐震女士、冯巧根先生、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唐震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续聘蒋海英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陈长理先生、姚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姚淳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朱晓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朱晓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续聘沈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沈旭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续聘曹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蒋海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陈长理先生: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省外贸学校。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3.姚淳先生: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曾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总经理。

4.朱晓冬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5.沈旭先生: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曾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曹橙女士: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