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沈利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利勇先生简历附后。
沈利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沈利勇先生简历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会计学本科学历,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0.69%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41%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0名,代表公司股份736,86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名,代表公司股份472,79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5名,代表公司股份264,06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1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1名,代表公司股份267,474,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542,9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4%;反对14,959,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1%;弃权4,358,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8,157,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77%;反对14,959,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7%;弃权4,358,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542,9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4%;反对19,297,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9%;弃权19,9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58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2%;反对6,923,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6%;弃权4,356,1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718,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1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24,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684,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51,1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725,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10,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732,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0,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725,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10,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和谢瑾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9,992,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5%;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0,60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77%;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9,825,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68%;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0,439,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50%;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9,834,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0%;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0,448,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83%;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郑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9,832,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0,446,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77%;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9,832,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0,4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7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和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永炬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92,401,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6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3,01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83%;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吴冬兰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92,312,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43%;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2,926,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47%;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张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92,260,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73%;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22,874,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55%;表决结果为当选。张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八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沈利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剑律师、胡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在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九名。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主持,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由其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郑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前述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张莉女士和董事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冬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前述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张永炬先生、张莉女士和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永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前述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郑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郑阳先生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黄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黄志强先生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
黄志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谢瑾琨先生、章仁马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黄伟先生和林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会议同意续聘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沈利勇先生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蔡礼永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郑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主要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董事、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简历附后。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张祖兴先生、洪波先生和徐明照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三人承诺其分别所持公司0.51%、0.30%、0.10%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要求进行锁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章仁马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6月生,企业管理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二十多年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伟星辅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拉链事业部总经理、临海拉链分公司总经理、江南工业园总经理。持有公司0.23%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4.23%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云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生,电气自动化专科学历,具有三十年的市场营销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0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5月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二十多年的产品研发及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设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经理。持有公司0.0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伟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2月生,财务专业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海外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箱包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0.0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娜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3月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二十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志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12月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0.003%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志强先生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