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3版)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21,958.56元(尚未计利息)。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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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7月10日股本结构,未考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影响。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1,656股,由226,478,428股变更为226,476,772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回购价格按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21,958.56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2,100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60,580股的0.13%,占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226,478,428股的0.0009%。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0,580股调整为1,558,4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3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股调整为1,132,500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132,5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失效;另有3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至77人,授予数量由1,132,500股调整为1,114,700股。
8、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9.4万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股调整为411,60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0,580股调整为1,558,4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股,尚未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该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
鉴于该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1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60,580股的0.13%,占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226,478,428股的0.0009%。
2、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67,095元(尚未计利息)。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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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7月10日股本结构,未考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影响。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2,100股,由226,478,428股变更为226,476,32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回购价格按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67,095.00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如若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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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5年7月28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28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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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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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