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25年7月1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券,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债ETF鹏华,基金代码:55103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日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日为2025年7月11日。
二、折算对象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实质性变化。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信息。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为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折算安排做适当调整。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拨打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登录网站www.phfund.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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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07月14日起恢复办理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25年07月08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以及C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关于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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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07月1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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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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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