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华电新能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华电新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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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FOF专户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本公司旗下
公募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免收相关费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7月11日起,对于本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FOF专户”)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免收相关销售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FOF专户的定义
FOF专户是指,由本公司发行的、将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25年7月11日起开始施行,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参与活动的公募基金
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本公司后续募集和管理的在直销柜台办理上述业务的公募基金将自动适用本公告中优惠规则。
四、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5年7月11日起,本公司FOF专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赎回及持有本公司旗下上述公募基金时,将免收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以及销售服务费。本公司FOF专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本公司旗下上述公募基金的转换时,将免收基金转换产生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有关转入基金费用。
上述活动时间及优惠方案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原股东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股权转让给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Qatar Holding LLC),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Qatar Holding LLC)成为本公司股东。
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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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25年7月1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基金扩位简称:科创债ETF华夏,基金代码:55155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三、变更登记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于2025年7月11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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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科创AAA(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债ETF华夏)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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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②募集期间募集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