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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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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30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最高成交价为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57,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356,761股的比例为0.57%,最高成交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5,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65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