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上接75版)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履职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作为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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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5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5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开始,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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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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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