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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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5-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到-170万元。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万元到-24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到-17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万元到-24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07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5.3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格局变动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利润被压缩,预计报告期内将出现亏损。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政府补贴同比下降,整体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2、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7596575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