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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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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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2025年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战略收缩和组织调整,裁撤部分团队和人员,同时对于项目现场调试的环节进行优化,不再使用外协团队,导致投入到项目交付的资源减少,进而使整体生产交付周期有所延长;此外,部分客户量产节点延期,导致客户无法提供充足样品进行设备验收。从订单转化周期来看,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终验收订单的平均交付周期和验收周期较以前年度更长。
(2)公司战略调整的同时,聚焦汽车主业,于2024年新签较多优质订单。从在手订单情况来看,2024年末的未验收订单金额较2023年末未验收订单显著增长,合同负债增加较多,为公司2025年的业绩打下坚实基础。
(3)公司2024年战略和组织调整后,运营效率有所提升。2025年起,公司优化供应链管理、生产流程以及日常开支的效果得以显现,材料成本有所降低,交付效率提升,同时管理人员相较2024年同期大幅减少,人员薪资成本大幅降低,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4)电池部分客户由于电池生产线售后运营效率不及预期等原因提出扣款,并与公司签订了扣款协议,相关的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2024年冲减营业收入。
(5)公司于年末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小、亏损金额较大,2025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环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列示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确认的客户、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毛利率、发货及终验时间以及款项实收情况,量化说明本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是否与历史订单转化周期存在较大差异。
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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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3月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平均约3-4个月,公司历史订单的验收周期平均为2-3个月,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1-3月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有所延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战略收缩和组织调整,裁撤部分团队和人员,同时对于项目现场调试的环节进行优化,不再使用外协团队,导致投入到项目交付的资源减少,进而使整体生产交付周期有所延长;此外,部分客户量产节点延期,导致客户无法提供充足样品进行设备验收。
(三)结合存货环比变动情况、销售环节主要控制性节点和对应凭证、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说明存货变动是否与收入增长匹配,是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年末集中确认费用的情形
1、存货环比变动情况
2024年末和2025年1-3月,公司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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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存货余额(不含减值)环比变动上升6.57%,主要原因系公司自2024年7月至10月处于组织调整期,导致订单的交付进度放缓,使得四季度收入下降较多,存货四季度余额环比上升。
2024年11月起,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完毕后,加快了项目交付,效率提升导致2025年一季度收入金额上升,2025年3月末存货余额环比下降4.01%。
在2025年1-3月期间内,公司存货中有11,327.96万元由于已实现销售,从存货转销到主营业务成本中。由于公司一季度新增采购入库6,542.77万元,导致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存货余额较2024年12月31日仅下降了4,785.20万元。
2、销售环节主要控制性节点和对应凭证
公司销售的主要控制节点为合同签订、发货与物流、签收(零部件类)或验收(设备类),对应的凭证为销售合同、系统出库记录和物流单、签收单或验收单。
2025年一季度确认收入主要控制单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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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审会计师截止测试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1)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的销售明细,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检查收入确认的关键单据,如签收单或验收单等日期,确认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跨期;
(2)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的费用,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检查费用的确认关键单据,如报销凭证、结算单据的日期,确认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费用是否存在跨期。
年审会计师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核查,未见公司收入及费用确认存在重大跨期情况。
(四)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针对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签收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
3、了解及评价公司与费用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对费用进行截止测试。获取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的费用明细,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检查费用确认的关键单据,如报销凭证、结算单据的日期,确认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费用是否存在跨期;
5、了解及评价公司与存货确认、成本结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6、获取存货明细表,检查存货对应的项目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尚未结转成本的情形;
7、获取在手订单明细表,了解公司在手订单的变化情况;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订单转化周期的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亏损大幅增加,2025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存货变动与收入增长情况相匹配;未见公司大额收入、成本和费用跨期入账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就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在手及新签订单明细、最近三年及一期前二十大历史订单转化周期情况,存货环比变动情况表以及2025年一季度收入成本明细;
2、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亏损大幅增加,2025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分析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3、获取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的销售明细,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检查收入的确认关键单据,如发货单、签收单/验收单等日期,确认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跨期;
4、获取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的费用明细,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检查费用的确认关键单据,如报销凭证、结算单据的日期,确认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费用是否存在跨期。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亏损大幅增加,2025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公司2025年一季度收入确认项目的验收周期与历史订单转化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交付周期有所延长具有合理背景;
3、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存货变化与收入变化不存在矛盾,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跨期、2024年末集中确认费用的情形。
4、关于承兑汇票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2023年末,应收票据余额4,326.19万元,同比下降39%,其中期末未终止确认承兑汇票3,106.5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991.82万元,同比下降29%,其中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金额1.18亿元。此外,公司短期借款项下“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9,772.39万元。
请公司:(1)结合追索权条款,逐笔说明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及理由;(2)结合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票据金额、贴现银行,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低于短期借款项下“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的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追索权条款,逐笔说明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及理由
1、应收票据融资明细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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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及理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系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公司将票据承兑人为《名单》中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认定为信用等级较高的票据。
202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国内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10家,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上述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转让虽然附追索权,公司判断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历史上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因此公司认为应收票据背书或转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即“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已背书或转让未到期票据进行了终止确认。
如上所述,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对已转移的相关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依据充分。
(二)结合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票据金额、贴现银行,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低于短期借款项下“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的合理性
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金额为3,106.58万元。“短期借款-已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金额为9,772.39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金额为3,062.51万元,“短期借款-已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与“其他流动负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合计为12,834.90万元。12,834.90万元与3,106.58万元存在差异,差异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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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9,728.32万元的差异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开具了低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票据期末已被贴现或背书,但期末尚未到期。
从单体层面来看,期末,该类票据的收票方公司单体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需要还原确认应收票据。
从合并层面来看,该类票据系因内部交易而开具的票据,交易需要合并抵消,合并层面不存在应收票据,因此未列示在“期末未终止确认承兑汇票中”。该部分影响金额为3,728.3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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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供应链金融,实质为银行以票据出票方(瀚川智能)的信用额度,为收票方提供的反向保理,因此供应商金融的票据实质承兑方并非银行,而系票据出票方(瀚川智能),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信用等级较低的票据。
2、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开具了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票据期末已被贴现,但期末尚未到期。
从单体层面来看,期末,该类票据收票方公司单体已向银行贴现,且票据终止确认,单体层面不会还原确认应收票据。
从合并层面来看,该类票据系内部交易而开具的票据,交易需要合并抵消,实质表现为公司从银行获得了一笔资金,因此重分类列示在“短期借款-已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该部分影响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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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问题2(二)回复中所列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
本题所述的“期末未终止确认承兑汇票金额”为信用等级较低的期末已贴现或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余额;问题2(二)回复①中所列示的数据为当期“已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票据发生额(信用等级较低的票据贴现)。一者为余额,一者为发生额,故两者并不存在严格勾稽关系,仅当已贴现票据信用等级较低,且期末尚未到期时候,两者存在相关票据重合,因而导致本题中所述“期末未终止确认承兑汇票金额”显著低于问题2(二)回复①中所列数据。
票据贴现勾稽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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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复核公司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准确性;
2、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所述的20家银行名单、在公开渠道检索A股上市公司对票据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复核公司对票据信用等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处理的恰当性;
3、重新测算公司票据列报及抵消金额,复核公司合并及单体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及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披露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低于短期借款项下“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具备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就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复核公司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准确性;
2、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所述的20家银行名单、在公开渠道检索A股上市公司对票据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复核公司对票据信用等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处理的恰当性。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融资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低于短期借款项下“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具备合理性。
5、关于信用减值情况。公司 2024 年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3.65亿元,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仅20%。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1.76 亿元, 同比增长 419%。报告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420.92 万元、计提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16 亿元。此外,前期业绩快报披露,2024 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17 亿元,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显著差异。
请公司:(1)列示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确认收入时点的实收款项、账龄、逾期天数。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说明是否存在显著放宽信用政策或交易对方未严格执行付款条款仍继续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结合单项计提依据、计提比例测算过程,列示两次披露数据差异明细,说明调整依据及计提金额合理性;(3)按合同列示采购单、入库单、初验合格凭证、出库单、物流单据、终验合格报告等关键节点凭证是否齐全,说 明是否存在货物风险报酬未实际转移、销售回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客户收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即确认收入的情况。
回复:
(一)列示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确认收入时点的实收款项、账龄、逾期天数。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说明是否存在显著放宽信用政策或交易对方未严格执行付款条款仍继续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确认收入时点的实收款项、账龄、逾期天数
2024年末,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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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公司单项计提的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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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已全部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024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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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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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公司重要长账龄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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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说明是否存在显著放宽信用政策或交易对方未严格执行付款条款仍继续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设备类合同付款约定时点通常为3331,即合同签订时付款30%、发货时30%、验收时30%,剩余10%为质保金。该付款条款为设备类行业公司常用条款。公司给予客户的账期通常为30-90天。
公司自2021年起开展新能源业务,2021-2023年期间新能源业务为公司重点发展业务,出于长远考虑,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并获取业内知名客户的标杆性项目,在应收款项回收过程中,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要求客户回款。
相关合同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付款节点与合同约定出现差异的情况,但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绵阳埃克森销售的产品为方壳动力电池设备整线。与绵阳埃克森接洽前,公司尚无方壳动力电池生产线整线的生产及交付经验。绵阳埃克森项目是绵阳市引进的重大百亿级项目,主要产品为方形磷酸铁锂电芯。公司期望以其作为后续拓展锂电池全线业务的标杆,进一步打开锂电池全生产线设备市场。公司与绵阳埃克森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3.94亿元,由于金额较大,客户存在一定资金压力,公司与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约定合同金额按三年进行付款。在设备交付过程中,由于绵阳埃克森项目涉及政府拨款,在部分拨款未及时下放的情况下,绵阳埃克森对公司的付款也出现了一定滞后。公司与绵阳埃克森的交易存在真实的商业背景。
(2)关于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华立源销售的产品为圆柱电池整线。华立源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生产18650/26650系列锂离子电池。一方面公司希望将销售给华立源的产线打造成圆柱电池整线的标杆项目,以吸引更多客户,另一方面,公司在与华立源接洽时了解到其为当地重点扶持项目,预计华立源获得当地政府补助后便有资金支付货款。为尽快帮助其将产线顺利安装调试完毕并投产,公司管理层同意在对方未支付发货款即进行产品交付。公司与华立源的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3)关于时代电服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电服科技有限公司系宁德时代的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销售乘用车换电站。宁德时代是中国换电领域的领军企业,凭借其先进的电池技术和规模化优势,主导行业标准制定,并与一汽、蔚来、滴滴等多家企业合作,布局乘用车、商用车换电市场。作为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厂商,宁德时代在换电生态构建、基础设施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占据领先地位,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持续扩大。公司自2021年开始切入换电站业务领域,当时换电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宁德时代在当时就积极布局换电,是换电行业的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公司为了在换电行业占领市场先机,期望与宁德时代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未对相关货款进行严格催收。公司与时代电服的交易存在真实的商业背景。
(4)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销售给珠海冠宇的产品为化成分容设备,珠海冠宇系上市公司。公司销售给锂威新能源的产品为化成分容设备。锂威新能源系上市公司欣旺达的子公司。
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考虑到上述公司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较好的资金实力,与其建立长期合作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亦能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设备领域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因此,出于长远考虑,公司未对相关货款进行严格催收。公司与珠海冠宇、锂威新能源的交易存在真实的商业背景。
(5)关于新疆新冶瑞盾建筑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销售给新疆新冶瑞盾的产品为重卡换电站。新疆新冶瑞盾建筑物资有限公司隶属于新疆交投集团。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正推动绿色能源转型。国家及地方政策鼓励新能源交通,叠加“双碳”目标,重卡电动化替换高污染柴油车成为趋势,换电模式可解决电动重卡续航短板。此外新疆风光资源丰富,绿电成本低,可大幅降低换电站运营成本。因此重卡换电模式在新疆具有较大的应用潜力。公司看好新疆市场,寻求与当地国资背景的公司形成紧密商业合作,因此在市场开拓初期,未对相关货款进行严格催收。公司与新疆新冶瑞盾建筑物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存在真实的商业背景。
(6)苏州程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向其出租房产以及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等,给予一定账期,因此未约定交付前收款,在公司联系其索要租房款和出售固定资产款时,出现失联异常情况时立即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具备商业合理性。
(7)陕西德创数字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收到合同签订款35%后向其交付并验收,但设备验收后的验收款未收回系对方信用原因,公司已多次催促索要未回,公司对其并未显著放宽信用政策。
(8)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公司销售给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产品为换电组件,徐工物资系上市公司徐工机械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行业地位和资金实力,公司希望与其建立合作。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货物发出时收50%货款,尾款为50%。徐工物资已根据合同支付前50%货款。双方的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
(9)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为医疗健康类设备,系2020年发生,现已不再承接此类项目,该客户长期未回款为信用原因,公司对其并未显著放宽信用政策。
(二)结合单项计提依据、计提比例测算过程,列示两次披露数据差异明细,说明调整依据及计提金额合理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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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客户与业绩快报数据金额差异及调整依据如下:
(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