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4版)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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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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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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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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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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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解除冻结的其他说明
根据江苏立青函件告知,本次其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其他说明如下:
(1)关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00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江苏立青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股份冻结事由及相关情况正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及核实相关具体情况,江苏立青将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46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系因江苏立青与质权人之间因股票质押发生的纠纷,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协商一致申请法院对该案件冻结的4,398,742股股票置换为冻结已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中对应数量的股票,法院已同意置换并出具变更保全裁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失误导致将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全部进行了司法再冻结,江苏立青已沟通法院尽快办理解除冻结。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3月27日,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与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3,94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94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2月21日,公司、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展期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的1,3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0日,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起一年。公司按照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苏州宝馨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30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7月1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宝馨在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形成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98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35年7月1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98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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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