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石瑜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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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任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表决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受托管理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5,34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计534,000元,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301%。
三、会议审议事项与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3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额的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范朝霞、任珊
2、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30日
● 回售期内“煜邦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煜邦转债”。截至目前,“煜邦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煜邦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煜邦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煜邦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价格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1日(原付息日2025年7月2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煜邦转债”第二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转债除息日为2025年7月21日,可转债兑息日为2025年7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煜邦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煜邦转债”第三年(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的票面利率1.00%,计息天数为1天(2025年7月20日),利息为100*1.00%*1/365≈0.0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煜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9”,转债简称为“煜邦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
(四)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煜邦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煜邦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煜邦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煜邦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煜邦转债”。截至目前,“煜邦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煜邦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1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7月21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21日(原付息日2025年7月2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83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080.6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日,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0号”文同意,公司41,080.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煜邦转债”,债券代码“118039”。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自2024年1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后续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依据《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煜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5日起调整为10.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及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煜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7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煜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5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联系邮箱:ir@yupont.com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丰、孟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